
(小组组讯 18.8.2010)华团土地事务委员会于昨晚7时30分在华团大厦金友厅召开第一次小组会议。 会议上小组成员一致认为土地法典Section26,27,46,47,48,49,60必须做出修改。 会议里也对有关法典作出修改建议。 这项建议方案将在两个月内整理完毕,由黄伟杰律师及许如益律师负责。 有关讨论事项也将带去即将来临的砂华总理事会上讨论,并且争取各省华总的支持及参与。
出席会议的包括会长拿督刘乃好、署理会长江贤钦、小组主席陈发枝、副主席刘锦虎、刘仁祥、许修增博士、黄伟杰律师、林璝颖、张昌锦。 执行秘书熊美鹃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