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印

由诗巫省华团时势组与砂拉越科技大学孔子学院联合主办之【第十三届(2023)诗巫华团会长(三届制)挑战杯-全砂中学辩论赛】将于2023年9月1日至3日(星期五至星期日)举行,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。比赛简章,细则与报名表格见全文。

(甲)比

1

1)促進本會與全砂各中學間之聯系與情誼。

2)培養辯論人才及訓練中學生應變能力與膽識。

3)推動健康學術活動。

2.資 :凡本州境內之中學校皆可組隊報名參加比賽,每個單位至多可派出二隊參賽。每隊須派四名正式代表(一辯、二辯、三辯以及四辯)及后補一名。(不能現場臨時更換非名單內之代表)

3.比賽梯次

1)初    賽:202391日(星期五)

第一階段:9:00a.m.

 第二階段:2:00p.m.

(開幕禮:91日( 星期五) 1:00p.m.

2)複賽:202392日(星期六)9:00a.m.

3)半決賽:202392日(星期六)2:00p.m.

4)大決賽:202393日(星期日)9:00a.m.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11:30a.m.閉幕暨頒獎禮及群英宴)

***以上時間將作變動,視參賽隊伍多寡而定

4.比賽地點:詩巫省華團大廈三樓會幹淑貞堂

5.報名截止日期2023731

6.參賽隊伍合照請參賽學校于731日前寄來參賽學校代表隊合影(校長、領隊與辯友),俾印刷及宣傳用途

7.報名手續:填具由主辦當局所印發之報名表格,經學校校長簽署后寄至主辦當局,如下地址:

  1)电邮:ucasibu@gmail.com

  2)送達本會辦事處(Lot 859, Section 9, Jalan Alan, Sibu)或

  3)传真:084-218405

8.住  宿:外省參加隊伍之住宿,由主辦當局負責,如下:

1)住  宿:2023831日至23晚)

2)群英宴:93日(日)12:00p.m.(閉幕典禮之後)

9.聯絡電話

1)陳秀鳳(時勢組主任暨籌備會主席):016-8580950

2)詩巫省華團辦事處/張思詩(執行秘書):084 211269,216269/010-9251269

(乙)比

1.比賽制度:

1)初     :十六支隊伍以抽籤方式依照對壘表進行比賽,勝者進入複賽

2)複     :八支隊伍進行比賽,勝者進入半決賽

2)半決賽:四隻隊伍進行比賽,勝者進入【冠亞賽】,敗者成為【雙季軍】

3)決     :勝者成為本屆賽事冠軍,敗者成為亞軍

2.獎勵辦法:

1)冠     軍:RM2,500+會長挑戰杯+獎盃(團體)+獎狀(個人)

    亞     軍:RM2,000+獎盃(團體)+獎狀(個人)

    雙 季 軍:RM1,000+獎盃(團體)+獎狀(個人)

2)鼓勵獎:獎金RM200+獎狀(除首四名,其他參賽隊伍皆可獲此項獎勵)

3)最佳辯論員:初賽、復賽、半決賽及大決賽中甄選出每場【最佳辯論員】

        初  賽:獎金RM100+獎狀

        復  賽:獎金RM150+獎狀

       半決賽:獎金RM200+獎狀

       大決賽:獎金RM300+獎盃+獎狀

.辯論時限與流程

      本屆賽事參考奧瑞岡制度,出場程序如下:

 

程序

時間(分鐘)

1)

正方一辯立論:

4

2)

反方二辯盤問正方一辯:

3

3)

反方一辯立論:

4

4)

正方三辯盤問反方一辯:

3

5)

正方二辯陳詞:

3

6)

反方三辯盤問正方二辯:

3

7)

反方二辯陳詞:

3

8)

正方一辯盤問反方二辯:

3

9)

正方三辯陳詞:

3

10)

反方一辯盤問正方三辯:

3

11)

反方三辯陳詞:

3

12)

正方二辯盤問反方三辯:

3

13)

反方四辯總結:

4

14)

正方四辯總結:

4

 

總時間:

46

4 各環節規則

4.1   盤問環節

4.2   陳詞環節

4.3   總結環節方交鋒情形加以整理陳訴,不得提出任何申論以及質詢段末提出之論証,否則視爲違規。

  1. 評分標準

5.1    比赛評分標準

 

辯位

、陳詞

答辯

質詢

總分

一辯

20%

10%

20%

個人總分(50%)

二辯

20%

10%

20%

個人總分(50%)

三辯

20%

10%

20%

個人總分(50%)

 

總結

 

四辯

50%

個人總分(50%)

整體內容與組織架構 (25%)

團隊合作與配合精神 (25%)

團體總分(50%)

總得分

250 %

5.2    最佳辯評分標準:

最佳辯提名

分數

1.

3 分

2.

2 分

3.

1 分

  1. 若出現兩位辯手或以上的最佳辯手得分平分的結果,將以個人得分分數作爲勝負標準。個人得分分數最高的辯手將成爲該場的最佳辯手。
  2. 若出現兩位辯手或以上的個人得分分數平分的結果,該場評委將以一輪投票製決選出最佳辯手。

6.時間控制

1)在規定時限結束前三十秒按鈴一響示警,時間一到,計時員按鈴二響通知。

2)時間一到辯員即須馬上停止發言,不得延長時間。

7.辯  :由主辦當局負責之。

8.評審團:由主辦當局邀請教育界及學術界資深人士擔任之

9.   抽 :由主辦當局負責抽籤。

10.報到時間:所有參賽隊伍須于比賽前卅分鐘報到,逾時十五分鐘將視自動棄權論,除非事先知會主辦當局,則另作安排。

11.評 :大會評審團之決定為最后之決定,參賽隊伍不得有異議,所有諮詢恕不受理。

12.修 :本簡章與細則若有未盡善之處, 得由主辦當局隨時增刪及修改之。

 

报名表格: